1. 审稿专家应以维护学术诚信、尊重学术自由为原则,对稿件做出诚实、客观、公正的评估。不得对作者的国家、机构、种族、宗教、政治信仰、性别等存在偏见或歧视,在作品公开发表之前应做好保密工作,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。
2. 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(如亲属关系、师生关系、校友关系、同事关系、竞争关系)时,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,审稿专家应及时咨询编辑部以获得进一步的建议。
3. 当审稿专家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,评审意见不得含有未经证实的或恶意批评以及不公平的内容,避免提出无根据的指控。
4. 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,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,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, 可推荐审稿人。未经编辑部同意,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委托自己的学生、同事等代审。
5. 审稿专家遇到曾经审过的稿件时,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,并按期刊收录标准填写评审意见。